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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5问!

石峥嵘:消防电梯和消防电梯前室,涉及问题很多,争议很大!

    本文汇总常见的25个问题,逐一分解!

参考专题:

 消防电梯、客(货)电梯设置要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再议:客货电梯开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原则及要求!

  

一、应设置消防电梯的部位: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老年人照料设施”,这个总建筑面积怎样界定?另外,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仅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达到设置消防电梯的标准,其他部分是否也要同步设置消防电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建造,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6.2.2条的规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时,为该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该建筑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以防火分隔设施为界)。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不同功能部分相对独立且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如仅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达到设置消防电梯的标准,其他功能部分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消防电梯设置要求,是否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提出消防电梯设置要求,对于该规范1.0.2所述的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按《建规》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的相关要求确定。

四、“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这个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部位吗?如地下室有汽车库和人防,包括汽车库和人防部分吗?

本条文所述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上部分,不包括地下部分的汽车库部分,但包括非汽车库的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部分。

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提出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于该规范1.0.2所述的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按《建规》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的相关要求确定。

五、地上公共建筑和住宅设置有消防电梯,其地下汽车库部分是否也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或是否需将地上部分的消防电梯延伸至地下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适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地上部分的消防电梯建议延伸至地下汽车库,不做强制要求。

地下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汽车库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汽车库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可根据各自区域的建筑规模及埋深等,分别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确定。

汽车库适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依据2.0.4条文解释: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根据6.0.4要求,仅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参:建规字【2017】20号: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

六、地上公共建筑和住宅设置有消防电梯,地下部分没有达到“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标准,地下部分是否需要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台消防电梯?

1、对于“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与地上部分是否设置有消防电梯无关),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对于没有达到“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标准的情况,只需要将地上部分的电梯延伸至地下室即可。

依据:7.3.1条文解释:“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主要指当建筑的上部设置了消防电梯且建筑有地下室时,该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除此之外,地下部分是否设置消防电梯应根据其埋深和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七、个别超高层建筑,确因施工难度及结构整体安全等原因导致基坑难以下挖,而无法保证消防电梯延伸至地下室最底层时,怎样处置?

依《建规字〔2017〕5号》文件: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并层层停靠,对于超高层建筑,确因施工难度及结构整体安全等原因导致基坑难以下挖,而无法保证同一部消防电梯在建筑的地下各层均可停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量使该消防电梯在可到达的地下楼层层层停靠。

2、应针对建筑地下部分单独增设消防电梯,并使该消防电梯能在地下各层层层停靠。

3、每部消防电梯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明确标识首层及能到达的地下各层。

参:《建规字〔2017〕5号》:关于超高层建筑地下区域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

八、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另外,《建规》图示中也已明确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

九、消防电梯前室的隔墙,可以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吗?

消防电梯前室的隔墙,不能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具体可参专题:防火玻璃、防火卷帘-替代防火隔墙和防火墙的原则及处置措施!

十、消防电梯必须每层停靠吗?

《建规》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不需要服务的楼层不必停靠。

以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为例,当上部的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不需要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不需要在下部的其他功能楼层停靠(住宅建筑的电梯如在公共建筑部分停靠,将带来安全隐患)。即使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也宜分开单独设置,不宜共用消防电梯,否则会给住宅带来困扰和隐患。

十一、设置有消防电梯的住宅建筑,其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消防电梯停靠?

商业服务网点最多只有二层,消防员无需依靠消防电梯救援,且各商铺完全分隔,即使停靠也难以通过消防电梯到达每一个商铺,因此,消防电梯不需要在商业服务网点停靠。

十二、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能否共处一室(普通电梯能否设在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公共建筑的前室,不应设置普通客货电梯!

住宅建筑中,确因功能需要,可以将普通客货电梯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也就是说,客货电梯和消防电梯可以共处一室。这时,客货电梯的防火措施应满足消防电梯标准。

具体要求,参专题:

禁忌•争议!前室(扩大前室)-检查门.客梯层门设置!

再议:客货电梯开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原则及要求!

十三、在公共建筑中,为了让客货电梯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可否采用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方式?

不宜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

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做法,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存在诸多隐患,也较难实施。很明显,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其目的不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消防救援,而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消防电梯及前室,可能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1、消防电梯需要消防电源保证,同时涉及层层停靠、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等诸多功能(详见:7.3 消防电梯),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方案,不利于管理,也较难实施。

2、实际运行中,客货电梯往往会采用更加灵活的控制方式,比如分层分时段停靠、大量广告设施、封闭某些楼层的电梯门出口等等,这些都与消防电梯基本要求相背,将造成更大隐患!

综上,在公共建筑中,不应采用将客货电梯全部设置为消防电梯的方式,客货电梯不应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

具体要求,参专题:

禁忌•争议!前室(扩大前室)-检查门.客梯层门设置!

再议:客货电梯开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原则及要求!

十四、消防电梯前室,能否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

根据《建规》7.3.5(强条):消防电梯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依此,消防电梯前室不能设置管井(电井)检查门。

但是,对于住宅建筑的情况,当户门直接开向三合一前室,或户门直接开向单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时,确实没有在其他位置开设管井(电井)检查门的条件,因不超过三户,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允许在前室开设检查门。除此以外的情形,管井(电井)检查门不应设置在前室。

户门直接开向单一安全出口的合用前室

户门直接开向三合一前室

十五、消防电梯能否设置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是否可以和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并?

消防电梯可以设置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就是说,在首层,消防电梯前室可以和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并。具体要求,参专题:

禁忌•争议!前室(扩大前室)-检查门.客梯层门设置!

十六、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消防电梯?

原则上,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不能共用,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参:《公津建字【2015】27号》: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

注:本图仅供示意,消防电梯双向开门,应取得相关检验许可!

十七、疏散走道可否穿套消防电梯前室?

前室穿套应予禁止,原则上,疏散走道不可穿套消防电梯前室,但在住宅建筑中通常被许可(公共建筑应予禁止)。

1、公共建筑人员繁杂,直接影响消防电梯前室的封闭性能,且人员不一定熟悉现场环境,可能导致疏散盲区,不应许可。

2、住宅建筑人员较少且熟悉现场疏散环境,因此,在住宅建筑中,为了解决疏散走道双向疏散的问题,疏散走道通过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不能是合用前室)连通,虽然是一种不合适的方式,但通常被允许。

许可示例(示例5、示例6):本示例中,两边走道仅通过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虽然有违反“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嫌疑,但通常是被许可的。

(示例5)

(示例6)

3、有关穿套前室的禁忌及要求,可参专题:“前室穿套”的前生今世!

十八、怎样确定消防电梯前室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1、对于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主要供消防员使用,并无严格的开启方向要求,向外开启可方便消防水带操作,向内开启方便消防员撤退,各有利弊。

2、对于合用的消防电梯前室,因同时具备人员疏散功能,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3、对于前室穿套的情况,因前室属于安全区域,连通走道的两侧前室门均宜向内开启,以方便人员进入前室。

十九、对于不规则的消防电梯前室,尺寸及面积有哪些要求?

1、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主要是为了满足消防员整装和担架运输等功能要求,前室尺寸和面积,应是与消防电梯门正对的规则区域,不应通过过道、拐角等扩展区域来实现。

示例7的蓝色部份为电梯门的正对区域,蓝色部份短边不应小于2.4m。计算短边尺寸及前室面积时,不能利用不规则的浅蓝色部分。

示例8试图通过L形布局来满足短边尺寸不小于2.4m的要求或前室的最小面积要求,不应许可。

(示例7)

(示例8)

2、同理,对于不规则电梯厅,在保证消防电梯门正对区域满足短边尺寸及最小净面积要求的前提下,其他区域尺寸不做严格限制。

注:对于疏散通道部分,应保证通道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二十、当多台电梯共用消防电梯前,怎样确定排水井容量和排水泵的排水量?

根据规范要求(7.3.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通常情况下,消防排水要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按2股消火栓水柱计算,约计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排水井主要贮存初期蓄水,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³。由此可知,消防排水量的确定,主要是参考火灾初期的消火栓充实水柱数量,与电梯台数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仍可按规范要求取值。

但是,实际应用中,当排水井同时负责多台电梯集水时,仍建议适当扩大集水井容量和排水泵排水量。

二十一、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泵,是否属于消防负荷?

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泵,是保证消防电梯运行的重要设施,应参照消防负荷标准,由消防负荷回路供电。

参见专题:何谓消防负荷?消防排水泵是否属于消防负荷?

二十二、电梯设置了五方通话系统,是否可以替代消防电梯的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电梯的五方通话对讲系统,通常是指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部等五方之间的通话,主要解决电梯平时的紧急呼叫或维修保养问题。

消防专用对讲电话,分别设置于电梯轿厢、消防电梯机房以及建筑中的各设备房等部位,电话总机应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主要用于火灾时的消防调试指挥。

综上可知,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和专用消防对讲系统是不同的两个系统,产品标准和适应规范也不相同,不宜共用。

二十三、规范仅要求避难层设置消防电梯出口,避难间是否有此要求?

1、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为了解决人员竖向疏散距离过长而设置的避难层或避难间,均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2、在医疗(养老)建筑中的避难间中,为了解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人员的避难问题而设置的避难间,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二十四、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是否也需要设置?

消防电梯在平时用作客梯(或货梯),其前室应同步设置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参考专题: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和火灾报警系统!

二十五、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箱等,可否明装?

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 2.4m,原则上,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箱和管道阀门等,不应影响其净尺寸要求和最小净面积要求。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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